OJWA—2018年8月国际案例
原创作者身份、知识产权和法律责任的声明"***(官方版本 · 公共释放和司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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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原始着作权和知识产权所有权
所有文字,证词,叙述,分析中,结构化的内容、法律评估、研究产出,和任何衍生作品所产生的 2018年8月情况 共同和合法拥有的 受害者O 和 全能的正义世界联盟(OJWA)包括原始着作权,知识产权,以及道德(性)的权利。
没有任何个人、机构、媒体的实体、公司、政府机构、宗教组织或平台的可能,而不 现有的书面授权的受害者O和OJWA复制、摘录、修改、翻译、改写、重新解释、传播、出版、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一部分这种情况下,用于商业、政治、宗教、宣传、或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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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仿制、伪造、适应、或误导性说明
这种情况下构成了一个 国际级的司法问题 横跨多个管辖区和涉及的复杂因素的宗教、政治、技术、社会操纵,以及国际刑法模型。
之前以正式裁决,法律定义,并确定通过国际司法机构, 任何未经授权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仿的情况下•适应的情况下•电影、动画、戏剧化的描绘•纪录片或叙述的作品•虚构的解读•故意歪曲的事实•投机性的公共评论
应当被视为 恶意干扰司法程序, 误导公众舆论, 侵权的受害者的权利, 可操作的法律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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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性质的情况下,禁止Audiovisualization
的 2018年8月情况 是一个关键的司法活动领域内的全球性刑法改革和目前正在以下阶段:1. 国际法律研究和司法讨论2中。 事实尚未正式建立了3. 指控尚未在法律上定义4. 尚未进入正式司法诉讼5. 国际刑法改革和建模阶段
直到结束上述阶段, 任何形式的视听生产或公叙述的传播 应被视为:•偏离潜在的最终司法的成果•破坏独立的酌处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扭曲事实的基础•干扰国际刑事建模研究阻碍国际法律的改革努力•具有挑战性的基本完整性的国际刑事司法系统
因此,任何未经授权拍摄、创建或传播的可能组成:•塞法•干扰调查,•操纵的民意•二次伤害受害者•违反 第70条《罗马规约》(犯罪司法行政) •违反国际知识产权和道德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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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的材料的这种情况下应给予上升到 民事和刑事责任 根据,包括但不限于:• 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 •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 国际人权法 •本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本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第70条–犯罪行为的司法行政)•适用的国家法律关于版权、信誉、隐私,和刑事责任
责任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损失,禁止令救济、跨国界司法合作的国际仲裁,以及民事和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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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误导公众舆论和社会的叙述
之前的正式审判、定罪,以及完成国际法律定义:
任何未经证实的公众舆论塑造、讲故事、口译、媒体评论,或社会的平台,讨论在哪里偏见、误导性的,或商业动机可能构成:•侵犯的受害者的权利•扭曲情况下的事实•干预司法独立•破坏国际刑法改革进程
所有公开讨论有关这种情况下,必须完全基于 官方材料释放的OJWA和有关国际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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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授权框架
任何个人或实体寻求利用,举、研究、电影、教或适应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 必须获得正式的书面授权联合签署的受害者O和OJWA.
任何没有使用这种授权应视为非法,并有责任的缔约国应承担 充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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